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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要督辦工作是保證企事業單位日常運行和管理的重要工作項目,會議紀要督辦工作作效率和效果對企事業單位日常管理的影響很大。下文是企業辦公督辦會議紀要,歡迎閱讀!
企業辦公督辦會議紀要一
20xx年5月27日上午,縣長許愛軍在工業園區會議室主持召開了工業園區現場辦公會議,現場辦公會議紀要。縣委副書記符忠林、縣委、常務副縣長毛宗保,縣委、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李廣文出席了會議;旴江鎮、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地稅局、司法局、人勞局、編委辦、招商局等部門主要領導參加了會議,現將會議紀要如下:
一、會議討論工業園區企業“三稅”“三費”的征收及獎勵問題。
1、同意建筑營業稅先按標準征收,如企業在入園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建成達標并經工業園區驗收合格后,地方留成部門由財政全部獎勵給入園企業;
2、同意土地契稅先按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經園區按入園協議驗收合格后,獎勵給企業用于基礎設施建設;
3、關于土地使用稅及工會工作經費、殘疾人保障基金、防洪保安基金的征收,要求相關部門先做好稅費調查,待條件成熟后再行開征。
二、會議同意了工業園區新上項目管理辦法中涉及費用的問題。
1、土地掛牌報名資料費1000元/宗(由用地企業繳納);
2、土地交易費2000元/宗(由用地企業繳納);
3、公證費200元/宗(由用地企業繳納);
4、土地評估費1800元/宗(由園區管委會承擔)。
三、會議討論了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程序。
會議原則同意:
1、投資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園區管委會黨政聯席會直接確定建設方案和施工隊伍。
2、投資在5—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設方案由園區管委會向政府請示,政府批準后,由園區管委會黨政聯席會直接確定施工隊伍,
3、投資在10—50萬元(不含50萬元)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工業園區管委會向縣政府請示,政府批準后,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施工隊伍。
4、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園區管委會確定建設方案報縣政府審批,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施工隊伍。
四、會議研究了二期A區道路硬化及土方平整的問題
1、同意建設二期A區的道路硬化工程,路長為991米,總路寬16米,其中:路面寬10米,兩邊人行道各3米,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工期為3個月。
2、同意規劃三路至長生橋土方平整工程,采取公開招標,最低競價競標方式發包。
3、規劃三路至長生橋的路面硬化,待土方平整后再作研究。
五、會議討論了園區內設機構的增設及人員選調等事項
工業園區增設財政、行政執法兩個內設機構報縣編委會研究,財政分局選調人員、執法大隊調劑人員報縣人事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六、會議討論了有關人員調動(選聘)問題
1、同意謝文波同志正式調入工業園區,報縣人事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2、因工作需要,工業園區選聘人員,應通過公開招考方式選撥。
3、鄧志勇、__忠兩位司機的人事調動,報請縣人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
七、會議研究了園區土地掛牌后使用權證的保管問題
會議原則同意園區起草的涉及園區企業用地他項權利證書辦理的有關建議,要求國土、建設部門在辦理土地和房產他項權利證書時,企業應提供園區管委會的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書,否則不予辦理。由縣政府下發抄告單,國土、建設部門按抄告單規定執行。
八、會議研究了招商局與園區合并后的相關事宜
1、原則同意招商局與工業園區合并的幾點建議。(1)縣招商局保持現有的20個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按工作性質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統一調配;(2)管理體制、人員待遇與縣工業園區人員相同;(3)辦公地點待園區服務大樓竣工后再搬遷。
2、對于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問題,由園區打請示到政府購買一輛江鈴寶典,對于購買一輛20座的小班車,待正式合并辦公后一并研究解決。
九、會議討論了在園區范圍內興建酒店及超市的問題
工業園區拿出土地進行商業開發,必須公開掛牌競拍,通過招商引進有資質、有管理經驗的客商投資。
企業辦公督辦會議紀要二
xx年2月2日上午,市政府辦公廳x x x主任主持召開會議,協調解決沙面大街56號首層房屋使用權問題。參加會議的有省政府辦公廳交際處、廣東勝利賓館、市商委、市國土房管局、二商局、市外輪供應公司等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
會議認為,沙面大街56號首層房屋使用權的問題,是在過去計劃經濟和行政決定下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早幾年曾多次協調,雖有進展,但未有結果。最近,按照省、市領導同志"向前看"、"了卻這筆歷史舊賬"的批示精神,在辦公廳的協調下,雙方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互諒互讓的原則,合情合理地提出解決這宗矛盾的方案。
經過協商、討論,雙方達成了一致的認識。會議決定如下事項:
一、市外輪供應公司應將沙面大街56號房屋的使用權交給勝刊賓館。
二、考慮到市外輪供應公司在56號經營了30多年,已投入了不少資金,退出后,辦公地方暫時難以解決,決定給予其商品損耗費、固定資產投資和搬遷費等一次性補償費用共95萬元。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廣東勝利賓館負責80萬元;考慮到省政府領導曾多次過問此事和省、市關系,另15萬元由廣州市政府支持補助。
三、省政府辦公廳和勝利賓館的補償款于1994年2月7日前劃撥給市外輪供應公司。市政府的補助款于3月5日左右劃撥,市外輪供應公司應于2月15日開始搬遷,2月20日前搬遷完畢并移交鑰匙。
四、市外輪供應公司原搭建的樓閣按房管部門規定不能拆遷。空調器和電話等2月20日前搬遷不了的,由勝利賓館協助做好善后工作。
會議強調,雙方在房屋使用權移交中要各自做好本單位干部群眾的工作,團結協作,增進友誼,保證移交工作順利進行。
企業辦公督辦會議紀要三
會議首先由雷總講話。雷總先宣布公司增加新員工一名,向琨,宣漢人。接著雷總作了重要講話。
一、回顧過去公司管理情況
雷總在總結公司管理情況時著重指出存在的不足問題,一是各管理人員自身專業學習抓得不緊,一年來究竟學習了什么,提高了什么心中無數。二是執行制度不夠嚴謹,沒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保密、衛生、用電安全、檔案管理、印章使用、收費程序、辦公用品管理、會議人事等制度沒有落實下去。三是各管理人員個人總結寫得好,做得差,口是心非。四是去年開了三次會議,會議之后還是我行我素,沒有改進提高。雷總對加強公司管理提出了要求:一是公司原制度復印交予每人一份,必須嚴格遵守制度。二是要進行考試,重點考試辦公室、經營部、資料室、質安部、財務部等部門的工作職責。三是每個人都要對今后的工作提出問題,對今后的工作作出安排,對做好本職工作要表示決心。
二、講2014年年總會精神,提2015年工作要求
雷總指出2014年工作存在問題主要是部門之間銜接不夠,團隊精神不強。對2015年工作,雷總要求大家充滿活力和信心,部門之間必須對口銜接,要主動匯報,審簽后辦理,抓好管理。不準擔保,以公私辦,嚴格印章、合同管理,做好手續審查、財務支付等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推卸責任。公司人平增加200元,公司范圍外業務創收額外信息費給經辦人0.1%-0.2%,做到區別對待,資料費500元以內提返50元,6500元返150元,大家抓好業務,促進業務發展。公司范圍內人情由公司統一送,不要私人出錢,生日補貼、工作餐按原標準執行。
三、單位人員調整
雷總宣布周能利任辦公室主任,林紅珍協助辦公室工作;向紅負責技術人員配置,資料室由向紅全權負責,XX、XX協助;XX負責財務工作,XX任出納,XX協助會計工作;XX全面負責經營部工作,XX協助經營部工作;閆登文負責質安部工作。
四、經營管理工作
雷總對經營管理工作作了布置安排,提出了工作要求。資質、人員和業績由辦公室編制成冊,便于了解資質、人員和業績情況,辦公室編制成冊工作包括長和公司在內,必須在30日前完成。鴻騰、鴻杏、長和、豪遠、億年五個公司都要以建筑為主,鴻騰、長和、鴻杏三公司以公投為主,豪遠、億年二公司以邀標、比選為主,正平勞務公司以勞務為主,按產值30%計算勞務費,按總額收1%管理費。比選和經營工作以表格形式簽字,出問題誰造成誰負責,資料由黃鑫審核。比選項目要認真審查,互相檢查,充分考慮風險,確保資料萬無一失,發現差錯和損失,責任由經營部負責。經營部要隨時掌握網上項目及代理公司比選情況,每天關注,了解項目情況,上報雷總定否。財務室黃小蓉按規定報賬入賬,該罰款的必須罰款,該獎勵的一定獎勵,做到專款專用。公司人員借款必須當月報銷,否則不發工資。辦公室接待來客要主動,管理對事不對人,切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處理不了的事要上報相關領導,工作不到位罰款200元,辦公室要加強考勤考核,每個人除兼職人員外都要考核,凡是違反考勤紀律的都要罰款,在工資中扣除。質安部、各項目部要加強巡查,檢查制度落實情況,要充分考慮各類風險,對造成不良行為,情節嚴重的人和事進行處罰,確保制度得到落實,各項工作規范有序。
五、加強學習
雷總要求大家加強學習,切實提高工作業務素質,促進經營業務發展。在學習中,一是要對公司存在的現狀進行探討,提出促進公司發展的意見和建議。二是要學習建筑業法律法規,學習其他公司先進成功經驗,提高業務水平,掌握投標風險,防范產生投標風險。三是總結過去工作中的得與失,發揚成績,改進不足,拓寬建筑業,促進建筑業發展。
六、努力奮斗
雷總要求大家振奮精神,努力奮斗,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發展。2015年要實現三大目標:一是新注冊三個公司,想方設法把三個公司推向市場,取得新的發展業績。二是鴻騰、鴻杏、長和三個公司年產值要達到3.5-4億元。三是提高職工素質,2015年是新起點的一年,希望大家努力奮斗,要有所改變,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雷總講話結束后,鄭總作了發言,他說:雷總對過去工作和2015年工作講得非常透徹,對雷總對自己過去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謝。要對自己過去工作不足問題進行改正和努力,要做到明責、增壓、心細,明責要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改進不良之處,把責任和義務落實到位;增壓要變壓力為動力,增強工作積極性;心細要把工作做細,確保任務完成,確保工作質量。鄭總作了發言后,大家也作了發言,肯定和擁護雷總的講話,按雷總的要求,全面做好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實現2015年公司目標工作任務。
主持人:(簽名)
記錄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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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街道黨委工作會議管理規則
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圍繞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結合街道實際,研究提出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和工作部署,并檢查貫徹落實情況。下面我和大家分享2020街道黨工委工作會議管理規則文章,提供參考學習,歡迎大家閱讀。
規則一為進一步推進黨工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確保決策公開透明,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結合xx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黨工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事范圍
(一)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圍繞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結合街道實際,研究提出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和工作部署,并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二)研究確定街道年度總體工作思路、工作要點,發展中長期規劃、重要產業和區域發展等規劃,以及街道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年度預決算編制及執行等重大事項。
(三)研究確定街道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工作部署。
(四)研究決定科室(中心)、管區的設置和調整,科室(中心)、管區、村“兩委”干部的調整、任免、教育和監督,以及評優、評先和全街道性的獎懲事項。
(五)研究決定機關、村莊黨員干部隊伍建設和群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入黨積極分子的選拔、推薦及黨員發展、轉正相關事宜。
(六)聽取轄區村莊、單位和人民團體重要工作匯報,并就請示的事項作出決定。
(七)研究決定涉及群眾利益和有關社會穩定、安全生產、突發性事件等重大問題的處置意見、措施。
(八)審議以黨工委、辦事處名義上報的重要請示、報告;討論決定規章制度及各類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廢除。
(九)研究決定階段性中心工作的安排布置及人員聘用、工資待遇、醫療、住房等涉及工作人員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審定街道、村莊集體資產處置及重要合同的簽訂,涉及街道、村莊重大資金撥付、大額資金往來、不動產購置及其它重大開支事項,各類建設項目、工程的組織實施。
(十一)研究決定應由街道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議事規則
(一)確定議題。班子成員有議題需上會研究,應先報督查室,督查室匯總后報主要領導,經主要領導審定同意后確定。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特別是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班子成員對會議召開的時間和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應在會前提出。
(二)準備材料。凡列入會議的議題,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科室(中心)進行充分研究論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可行性方案,準備好會議材料;會議研究所需的書面材料,由分管領導安排相應科室(中心)在會議召開半天前交督查室。
(三)會議通知。在會議召開前,由黨政辦公室負責電話或書面告知應到會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會議主持人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需向黨工委書記請假,對所討論事項的具體意見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出席會議的成員若少于應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會議應改期進行。
(四)會議討論。會議應一事一議、逐項研究,由提出議題的班子成員作簡要說明,出席會議的其他成員根據情況說明,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討論發言應突出重點、簡明扼要,意見相同不重復發言。因故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會議在討論與本人及親屬有關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
(五)會議表決。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可采取口頭、舉手或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表決,并將表決意見記錄在案;對重要問題如有不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除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個別醞釀、交換意見,條件成熟時再提請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討論。
(六)會議決策。嚴格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時,贊成票超過到會班子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形成決定。
(七)會議記錄。會議應有專人記錄,詳細記錄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會議議題、每位成員發言的主要觀點和明確意見。會議記錄須經會議主持人審閱并簽字,要有專人保管,并按有關規定存檔。查閱會議記錄,須經黨工委書記同意。
三、議事紀律
(一)會議原則上由黨工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工委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以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在議事中必須講黨性,顧大局,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嚴禁違反議事程序決定重大事項,違規作出的決定無效。
(二)黨工委會議、黨政聯席會原則上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大緊急事項需要即時研究的可隨時召開。
(三)每次會議的議題應當適量安排,重大、緊急議題優先審議,重要議題可安排專題學習討論研究。內容涉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會前應當充分協商,形成一致意見后再提報,否則不得列入議題。
(四)班子成員和列席人員對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對研究中出現的不同意見,必須嚴格控制在會議范圍內,不得在會外傳播。會后需保密的會議材料不得帶走。
(五)遇重大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或領導班子成員達不到規定人數,無法召開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研究表決的,經黨工委書記同意后可臨機處置,事后應當及時向黨工委報告。
四、決策執行與督促檢查
(一)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班子成員按照時限要求,分工組織實施,及時匯報辦理情況,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意見或者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但在上級或本級黨組織改變決定以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會議決定,也不得在言論和行動上有任何消極的表示。
(二)在執行會議決定中,如果發現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提請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系會議復議;也可由書記碰頭會作出適當調整或決策,并提交下次會議認可。
(三)會議決定的事項,由督查室負責督辦,并及時將落實情況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紀工委要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如不能按期完成,分管領導要作出書面說明。
五、責任追究
凡屬下列情況造成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的,要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黨紀政紀或紀律處分: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會議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會議決定的;
(二)未經會議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通報的;
(三)分管領導和相關科室負責人未將需要會議研究的事項及時提交會議研究,導致工作失去時效的;
(四)未向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
(五)執行會議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
(六)因私自泄露會議內容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
(七)其他因違反本議事制度而造成失誤的。
六、附則
(一)本議事規則,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悖的,以上級的有關規定為準。
(二)本議事規則由街道黨工委負責解釋。
(三)本議事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規則二第一章議事原則
第一條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區委權威,確保政令暢通,做到令行禁止。
第二條切實遵守黨章和黨內法規,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議事決策。全面貫徹建設法治型黨組織要求,嚴格按規則程序辦事,不斷提高依法決策水平。
第三條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定,結合實際推進工作,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群眾根本利益。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工委會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內容,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工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章參會人員
第五條街道黨工委會議由黨工委書記召集并主持。其他班子成員不得召集或主持召開領導班子成員會議。
街道黨工委會由黨工委班子成員參加,經黨工委書記同意后,可召開黨工委擴大會,邀請街道人大工委及辦事處其他領導班子同時參加。
第三章會議時間
第六條街道黨工委會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四章議事范圍
第七條街道黨工委會議事的范圍是:
(一)研究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重大決策部署的方案意見和具體措施。
(二)研究重點工程、重大支出以及民生改善等重要事項。
(三)研究街道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工作,研究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法治型黨組織的方案意見和具體措施,研究制定黨的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研究決定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和干部管理權限內干部的選拔任用、教育管理等事項;按有關規定研究決定對黨員和街道管干部的獎懲事項。
(五)研究決定街道人大工委、辦事處、紀工委和群團組織等提出的重大事項。
(六)研究街道領導班子及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討論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計劃,開展發展黨員預審,審批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等事項,聽取下級黨組織重要工作匯報,并就請示事項作出決定。
(六)研究街道黨工委自身建設工作,討論決定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黨工委班子民主生活會等重要事項。
(七)討論研究應由街道黨工委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議事程序
第八條街道黨工委會議事的主要程序是:
(一)確定議題。街道黨工委書記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聽取黨工委委員意見基礎上,確定黨工委會議題。街道領導班子成員需要提請黨工委會議討論的事項,必須事先征得黨工委書記同意后,方可上會研究。也可由黨政辦收集整理后,交黨工委書記綜合匯總后,決定是否上會研究。
(二)征求意見。提交黨工委會集體決策的事項,決策前必須做好政策協調,廣泛征求意見。凡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應先行協商,意見不一致的,一般不上會。重大問題決策,黨工委委員要帶頭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作出評估。
(三)會前醞釀。黨工委會討論決定重要事項之前,應當進行充分醞釀。需要提交黨工委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可先由黨工委書記和其他班子成員進行醞釀。醞釀不成熟的議題不得提交黨工委會討論并決策。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項,在民主推薦、考察的基礎上,由黨工委書記與副書記及有關黨工委委員共同醞釀后,提交黨工委會討論。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大工程招標、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的事項,由黨工委書記和辦事處主任及有關領導班子成員共同醞釀后,提交黨工委討論決定。
(四)會議通知。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每次黨工委會的召開時間和議題,一般應提前1-2天通知到參會人員,會議有關材料同時送達。
(五)會議召開。黨工委會須有2/3以上黨工委委員到會才能舉行。討論干部任免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才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議召開之前提出。
(六)會議討論。黨工委會議事,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在討論議題時,領導班子成員應充分發表個人意見,會議主持人應末位發言。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綜合考慮。討論后,由會議主持人集中討論意見,進行決策,形成會議決定。需要表決的,提出決策意見,提請會議表決。
(七)情況通報。黨工委會通過的決議和文件,凡可以傳達的,經批準,應及時傳達到規定范圍。宜于公布的決議和文件,經批準,可及時公布。
第六章會議紀要
第九條街道黨工委會應由黨政辦負責正式記錄,詳細記錄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會議議題、每位成員發言的主要觀點和明確意見。屬于表決的,須注明表決方式,并記錄同意、不同意和棄權的票數,或暫緩表決的意見。討論干部任免事項,還應當如實記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情況。需要形成會議紀要的,會議紀要由黨工委書記簽發。關于干部任免和少數不宜公開的事項,可不發紀要。會議相關資料應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第七章會議督辦
第十條街道黨工委會議作出的決策,由黨工委委員按職責范圍和工作分工組織實施,黨工委書記對實施工作負總責。決策執行和工作進展情況,應及時向黨工委書記報告,重要情況向黨工委會議報告。在執行中如發現新的情況需要復議,經黨工委書記同意后,可在黨工委會上復議。
第八章會議紀律
第十一條對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工委會的,相關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征得黨工委書記同意后,可臨時處置。
第十二條街道黨工委會討論干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三條街道黨工委會對重大問題作出的決定,未經批準公開時,參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
第十四條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都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第九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區長辦公會議運作制度
一、討論審議的主要范圍
1、貫徹上級黨委、政府和區委的重要會議精神、重要批示和決定;
2、討論通過報請上級黨委、政府和區委審議的重要事項;
3、討論通過報請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議案及重要事項;
4、討論決定區政府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和政策性文件;
5、討論通過以區政府名義發布的決定和規范性文件;
6、分析全區社會、經濟發展態勢;
7、分管副區長在職權范圍內不能決定,提議列入區長辦公會議討論并經區長或常務副區長確定的事項;
8、區長認為有必要集體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議題的確定
1、需列入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須提前五天交區府辦公室匯總,由區府辦公室填報《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議題呈批表》(附件1),列明匯報單位、議題名稱、議題協調情況、區領導意見和議題列席單位等情況,經區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呈區長審批。
2、區長批示提交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討論的事項,直接列入會議議題。
3、區長辦公會議一般須于會前兩至三天預告會議所要討論的問題,會議組成人員須按議題做好討論準備。
三、請示事項審議規程
1、列入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討論的請示事項,不涉及其它部門的,由分管副區長簽署具體意見;涉及兩個部門以上的,主辦單位應直接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明確注明協調各方的意見后報分管副區長簽署意見。必要時,也可由分管副區長進行協調。
2、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審議有關事項時,由提請單位領導或分管區領導先匯報請示事項內容及協調意見;審議規范性文件由區法制局局長匯報協調情況及文件制定的有關情況。
四、會議時間安排
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一般在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上午舉行,特殊情況可增加或減少。具體時間由區長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五、參加會議人員
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區人武部長、區長助理組成,由區長或區長委托常務副區長主持。區政府黨組成員和區政府辦公室正、副主任為固定列席人員。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法制局、區監察局為固定列席單位。與議題有直接聯系的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各議題的列席單位,由議題主辦單位提出名單,在呈報領導審批會議議題時一并確定。列席會議人員有權并有義務根據會議討論的問題發表各種意見,但不享有表決權。
六、會議會務工作
1、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材料由有關主辦單位負責準備。議題材料包括匯報文件和匯報說明,匯報文件為經區政府領導同意提交會議討論的有關請示、意見、匯報等主體文件,匯報說明為有關的政策法規背景、重點內容說明、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情況等材料。每個議題提供20份材料,在該議題確定后送交區府辦公室綜合組。
2、會務組織工作由區府辦公室綜合組、區機關事務局負責。區府領導審定會議議題、時間后,由綜合組草擬會議通知(附件2)報辦公室主任審批簽發,會前1個工作日應將會議材料分送給出席會議的組成人員。
3、會議通知由區府辦公室綜合組負責落實。一般情況下區長、副區長、區人武部長、區長助理的出席人數應超過三分之二。如少于三分之二,綜合組要及時報告區長、常務副區長、辦公室主任。如列席單位(人員)請假,要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
七、會議紀律
1、列席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的區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一律要求一把手參加。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須會前向分管副區長請假,經批準后才能委托副職參加,并將參加會議的人員名單報區府辦公室綜合組。
2、列席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的區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的領導,會前要充分掌握本次會議議題涉及本單位的事項。
3、列席會議的部門負責同志原則上不帶助手,如特殊情況需派助手的,應事先征得區府辦公室同意。非固定列席部門單位負責人只參加與本單位有關議題的討論。
4、對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的決定事項,有關單位必須認真遵照執行。各單位由副職參加會議的,會后要及時向本單位一把手如實匯報會議決定事項。
5、與會人員應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議題討論的爭議情況,在會議紀要未印發前,不得對外公開議題決議情況。
八、會議紀要的草擬、審批及管理
會議記錄、紀要草擬和呈批,以及會議紀要、材料的管理由區府辦公室主任指定人員負責。
1、會議記錄由兩人負責,一人主記,一人輔記。會議后,主記和輔記應將記錄稿互相對照補充,力求準確完整。會議紀要文稿由負責主記的同志起草,一般應于會后3個工作日內擬出。
2、紀要文稿排出大樣呈辦公室主任審核,再呈區長審定簽發。
3、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紀要發文范圍為:區四套班子領導、區政府黨組成員、區政府組成單位、各鎮(場)、街道辦事處及與議題有關的單位。
4、會議紀要發出后,應按規定將文稿及有關資料立卷建檔,每年裝訂2份完整的紀要立卷存查。
九、會議決定事項交辦督辦
1、會議決定事項的交辦督辦工作,由區府辦公室督辦組負責。
2、會議決定事項主辦單位,應按區長辦公會議紀要的要求認真辦理,并按規定時間將辦理結果書面報送區府辦公室督辦組。規定期限內未辦結的,應說明理由并提出加速辦理的措施。辦理時間超過1個月的事項,每月應書面向區府辦公室督辦組報送辦理情況。
3、會議決定事項協辦單位應配合主辦單位做好決定事項的辦理工作,并將本單位的承辦情況告知主辦單位,抄送區府辦公室督辦組。
4、區府辦公室應做好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在區長辦公會議紀要和決定事項交辦通知發出10天后,應定期進行督辦。督辦可采取電話形式或發出《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督辦通知》,有關單位應按要求提供辦理情況。
5、在辦理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過程中,主辦、協辦單位如發現需區政府進一步明確或協調的問題,主辦單位應及時向區府辦公室反映,區府辦公室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請示或進行協調。
6、各有關單位辦理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情況由區府辦公室督辦組負責匯總。每月編印《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執行情況匯報》,報送區政府領導
參加人員
區長辦公會議由區長或者區長委托常務副區長主持,與議題有關的副區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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