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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議事規則規定,黨組會議通常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由黨組書記主持。會議議題需經過分管領導審閱并匯總,未經審閱或不成熟的議題將不列入議程。
會議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并遵循半數同意的投票原則方能有效。會前需提前通知成員會議日期和議題,黨組成員需按時參加,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請假。會議決策需經過充分討論,重大問題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黨組會的職責主要包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制定具體措施;審議發展計劃、工作部署等重要事項;關注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管理干部,培養后備人才;處理涉及職工利益和下屬單位請示的重要問題,以及審議紀檢工作。
總之,黨組會是一個重要的決策機構,負責確保黨的決定和指示得以實施,同時處理民政系統的各項重大事務,確保組織的穩定和職工的權益得到保障。
黨委議事規則
為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現科學決策,加強對領導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防止濫用職權和以權謀私,保證牧場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切實加強和改進黨委工作,充分發揮牧場的強勢,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現結合我場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黨委會議事范圍
1、研究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貫徹落實的方案、措施作出決定,并檢查貫徹落實的情況。
2、研究和決定加強黨的思想、作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理論學習、理想教育和廉政建設的規劃方案,主動分析黨員、職工思想的狀況,制定有效地方案;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并定期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3、研究制定重大部門計劃、規劃,決定本單位的黨群干部的任免,審定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和干部隊伍培訓的規劃。召開黨委擴大會議研究中層干部的任免,并提出意見和建設。
4、研究決定人事調配、財務重大開支等重要事項。審全年工作目標任務和各支產提請研究研究的重要事項。
5、聽取牧場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重大改革的措施方案,重要規章制度和建立與變更、重大經營決策、綜合治理方案、職工生活福利及其它重大問題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設。研究制定發揮黨組織作用,保證上述議題實施的方案。
6、審定向上級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事跡報告。
二、議事程序
1、會前要做好充分準備。
黨委會討論的議題,由黨政主要領導共同商議提出。開會時間和議題確定后,要提前通知黨委成員,因故不能出席者,要事先請假。涉及改革及職工福利等重要議題,事先要征求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并在黨委成員中進行充分醞釀;提交黨委討論的文件,應提前送黨委成員,以便準備意見。有關中層干部的任免,先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交換意見,提出初步意向,形成考察材料。需擴大或列席會議人員名單,由黨政主要領導共同商定。
2、黨委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1)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會上要充分發揚民主,對不同意見要認真討論,最后黨委成員進行表決作出決議。
(2)黨委會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少數人的意見被否決之后,允許保留個人意見,但對黨委作出的決定、決議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討論重要問題如發生意見分歧,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經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下次再議。如仍不能作出決定,應將爭論情況如實上報,請求上級黨組織裁決。
(3)黨委成員都不能個人代替黨委決定重大問題,特殊情況下由個人決定的,事后應及時向黨委會匯報。
(4)議題形成決議時,要明確落實的部門和負責人,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現象發生。
(5)黨委議事和表決情況,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記錄并存檔。
3、黨委決定、決議的執行
(1)黨委討論通過的決定、決議,要責成有關部門傳達貫徹,認真組織實施。
(2)行政領導對黨委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嚴肅認真地進行研究,最后由行政負責人作出決策。黨委要支持行政負責人依法行使職權,要支持行政負責人獨立負責地開展日常工作。
(3)黨委辦公室要將黨委的決定、決議及時通知缺席會議的黨委成員,負責督促和檢查決定、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將落實民情況向黨委報告。
(4)黨委的決定、決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有不妥之處,應及時召開黨委會議復議,給予糾正。黨委決議的修改須經黨委集體討論。
(5)黨委成員和列席會議的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不應提前公開的內容和黨委會不同意見的討論情況要嚴格保密,如若違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黨委議事規則
為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現科學決策,加強對領導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防止濫用職權和以權謀私,保證牧場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切實加強和改進黨委工作,充分發揮牧場的強勢,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現結合我場實際,制定本規則。
1、涉及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貫徹落實上級、同級黨委工作部署的事項;
2、涉及貫徹落實上級法院工作部署的事項;
3、涉及本院年度或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部署和工作總結的事項;
4、涉及本院干部隊伍思想作風、組織、廉政、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事項;
5、涉及本院機構設置與機構改革的事項;
6、涉及人事任免、晉升、調配、辭退、處分等事項;
7、涉及評選、推薦、申報、獎勵、表彰院級以上先進(優秀)、立功、授予榮譽稱號的個人和集體的事項;
8、涉及編報、審議本院財務預算、重大財務支出的事項;
9、黨組認為應由其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黨組議事規則》
第四條黨組會討論決定下列事項:
(一)涉及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貫徹落實上級、同級黨委工作部署的事項;
(二)涉及貫徹落實上級法院工作部署的事項;
(三)涉及本院年度或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部署和工作總結的事項;
(四)涉及本院干部隊伍思想作風、組織、廉政、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事項;
(五)涉及本院機構設置與機構改革的事項;
(六)涉及人事任免、晉升、調配、辭退、處分等事項;
(七)涉及評選、推薦、申報、獎勵、表彰院級以上先進(優秀)、立功、授予榮譽稱號的個人和集體的事項;
(八)涉及編報、審議本院財務預算、重大財務支出的事項;
(九)黨組認為應由其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因情況緊急不能事先討論的,應當由黨組書記或主持工作的黨組成員做出處理決定,緊急情況消失后及時向黨組匯報。
1、黨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臨時召集,黨組會會議由黨組書記主持。
2、形成的黨組會議提交黨組書記審定,黨組會的議題,由分管領導審閱后匯總,未經分管領導審閱或不成熟的議題,黨組會會議不作安排。
3、黨組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表決時必須半數以上的委員同意,方能有效。
4、黨組會議每次的日期和議題(除臨時召集的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成員,并把會議議題交給成員,黨組成員必須按時出席黨組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時,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對會議議題需要研究決定的,可邀請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列席,列席會議的同志只參加相關問題的討論和匯報。
5、黨組會會議做出決定時,應當經過充分的醞釀討論。對重大問題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對重大問題事項有不同意見或意見分歧較大時,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和交換意見后再行決定。
黨組會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有關決定、指示、討論制定相應的具體措施,確保上級決定、指示的貫徹實施、
2、討論審議民政局發展計劃、工作計劃、項目建設、和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部署。
3、討論加強局黨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制定黨組會自身建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4、按干部管理權限,加強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對后備干部進行培養、選拔。
5、討論解決關系到職工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
6、研究下屬單位向黨組匯報或請示答復的重要問題。
7、審議民政局紀檢工作的重要事項。需黨組討論決定其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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