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
股東大會的議會流程一般是先由董事會負責召集,在召開前15天通知各位股東,股東按照董事會通知的時間參與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上對要討論的事項進行表決,最后制作股東會議決議書。一般公司內部制定的都有詳細的股東大會議事規程。
一、公司股東大會議程是怎樣的?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并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采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二、股東大會的職權是怎么規定的?
《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職權】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總的來說,股東大會分成定期股東會和臨時股東會,至于會議召開以后具體的議事規程其實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一般都由公司章程規定,在股東大會上,股東可以發表自己的真實意見,股東會上提議的事項,要2/3以上股東都同意的才能通過。
沒什么具體格式,一般如下:
1、提前安排好股東食宿,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股東人數不多的話,否則食宿自理。
2、在上述1條之前,是首先確定參會名單,及代表的股票數量;
3、議程一般提前發給各股東了,或者在你們網站股東自己下載;
4、具體內容,無非是:
a.向股東匯報經營層(董事會)一段時間內的工作;
b.業績說明;
c.其他需要股東決定的事項,這個內容應該是領導決定的;
d.其他。
第一次股東大會會議議程是先由董事長召集各位股東出席股東大會,在前15天通知各位股東會議召開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各位股東需要按時出席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上對要表決的事項進行討論,并制作股東會議決議書。
第一次股東大會會議議程是怎樣的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并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采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一次股東大會會議議程是分以上五個步驟進行,每個步驟已經詳細的分享給大家了,股東大會議程是股東大會召開時,對于會議流程及會議表決事項,作出的事先安排。在召開股東大會前,會議議程應先分發給各個股東,各個股東也可事先提出需要表決討論的事項,納入會議議程。
【溫馨提示】關于股東會會議議程,股東大會會議議程的介紹,部分內容來自網絡,僅供參考,請以實時信息為準或撥打服務熱線詳詢。青島會議公司提供:青島會議設備,青島會議接送,青島會議住宿,青島會議場地,青島會議模特,青島會議公司策劃,青島會議接待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