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
1、會議指出是對會議觀點的明確,是對已召開的會議做出的事后評論。而會議要求是針對會議精神,對具體工作的指示。
2、會議指出是指明方向,會議要求是執行精神。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基礎上經過加工、整理出來的一種記敘性和介紹性的文件。包括會議的基本情況、主要精神及中心內容,便于向上級匯報或向有關人員傳達及分發。
整理加工時或按會議程序記敘,或按會議內容概括出來的幾個問題逐一敘述。
紀要要求會議程序清楚,目的明確,中心突出,概括準確,層次分明,語言簡練。
擴展資料
會議紀要的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
(2)表達的提要性。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因此,撰寫會議紀要時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稱寫法。由于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使用“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慣用語。
會議紀要種類
(1)辦公會議紀要。主要用于記載和傳達領導的辦公會議決定和決議事項。
(2)工作會議紀要。用以傳達重要的工作會議的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有較強的政策性和指示性。
(3)協調會議紀要。用于記載協調性會議所取得的共識以及議定事項,對與會各方有一定的約束力。
(4)研討會議紀要。主要記載研究討論性或總結交流性會議的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會議紀要
會議決議是指通過多人討論、研究和投票,針對某一具體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文件。通常情況下,會議決議是一種具有約束力的文件,要求所有與會者根據其所確定的方案行動。會議決議可涉及多個方面,例如組織安排、政策制定、經濟開發等,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和實際應用價值。
會議決議是通過多人的討論和建議,確定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案,可以為相關政策、項目的制定和實施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撐。在一些重要的行業、企業、政府機構和其他團體中,通過會議決議來部署資源和安排工作,對于保障日常的工作順利進行,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會議決議的制定和實施,也有助于增強組織和團隊內部的溝通和協作,促進各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會議決議的制定需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序和步驟,其中包括對于問題進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尋求共識和協商,在此基礎上形成具體的方案及其具體細則和實施步驟。在會議決議的制定中,有許多關鍵要素需要考慮,例如決定制定問題的權利人和議題,對問題進行充分深入的討論和研究,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和時間表等等。
會議決議的誕生,是為了落實實際工作。會議決議雖是約束力文書,但其實施需要到位,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會議決議實施階段,需要考慮細節問題,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協調和解決。另外,為了使會議決議發揮更大的作用,也需要在實施過程中進行效果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并對未來行動提出建議。這有助于團隊的學習和進步,推動組織的健康發展。
一、性質不同
1、草案(cǎoàn)指未正式確定的或只是公布試行的法令、規章、條例等。
2、議案,是指向國家議事機關(立法機關或國家權力機關)提出的議事原案。
3、決議是指黨的領導機關就重要事項,經會議討論通過其決策,并要求進行貫徹執行的重要指導性公文
二、組成不同
1、草案:概述部分(包括封面、目錄、標準名稱、引言、適用范圍);技術內容(包括名詞術語、符號、代號、品種、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補充部分(包括附錄等)等。
2、議案一般由公文常規的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1)標題
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提請審議事項)、文種三部分構成。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的議案>的議案》,發文機關是國務院,“事由”是“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文種”即“提案”。
(2)正文
從內容上看,由提請審議內容、說明(緣由、目的、意義、形成過程等)和要求組成。從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結尾外,可以從提出審議事項開頭,然后加以說明;也可以在開頭說明議案的緣起或目的意義或形成過程,然后再提出審議事項,再結尾。
(3)落款
上款,即收文機關,某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有的要寫明某次或第幾屆第幾次會議。下款,發文機關和行政首長簽名,另行寫提請審議的年月。
3、決議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首部。包括標題和成文時間兩個項目。
(1)標題。決議的標題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發文機關(或會議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另一種是事由和文種構成。
(2)成文時間。即決議正式通過的日期。一般放在標題下,在小括號內注明會議名稱及通過時間,也可只寫年月日。
正文。由決議根據、決議事項和結語三部分組成。
(1)決議緣由:一般簡要說明有關會議審議決議涉及事項的情況,陳述作出決議的原因、根據、背景、目的或意義。
(2)決議事項:寫明會議通過的決議事項,或會議對有關文件、事項作出的評價、決定,或對有關工作做出的部署安排和要求、措施。
(3)結語:一般緊扣決議事項有針對性地提出希望、號召和執行要求。有的決議可不單列這部分。
擴展資料
議案特點
1、制發機關的法定性
議案的制發機關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的職能部門無權制發。
2、內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于該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有關事項。
3、時效的規定性
各級人民政府的議案,應當而且必須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規定的限期前提出,否則不能列為議案,超過期限提交的議案一般改作“建議”處理,或移交下次人大會議處理。提交大會審議的議案,必須限期審議表決或提出處理意見。
4、行文的定向性
議案只能由各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門單位行文,主送機關也只有一個。
5、事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適合提交人大議案審議的事項,必須是重要事項,符合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而且議案中提出的方案辦法措施,也必須是切實可行的,才有可能獲得通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決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議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草案
【溫馨提示】會議決議和會議意見和會議決議和會議意見一樣嗎的問題,以上的文章解決了您的問題嗎?部分內容來自網絡,僅供參考,請以實時信息為準或撥打服務熱線詳詢。青島會議公司提供:青島會議會場,青島會議酒店,青島會議接送,青島會議服務,青島會議用車,青島會議公司策劃,青島會議接待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