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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室管理制度,會議室管理制度及流程

來源:青島會議公司作者:青島會議公司 時間:2024-11-25

本文目錄

  1. 會議管理規定
  2. 會議室使用管理制度
  3. 會議管理制度

會議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社交、公關、政治、意見交流、訊息傳播及溝通的活動,下面是我為你整理的會議管理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會議管理規定

1.目的

會議室管理制度,會議室管理制度及流程

為了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提高會議效率及質量。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我學院整體及各部門內部例行、臨時的正式會議。

2.2例會包括:

2.2.1行政工作會議:院長辦公會議、中層干部會議等定期召開的會議。

2.2.2黨的工作會議:黨委會議、黨組織生活會、三會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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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臨時會議包括:董事會會議、學院大會、系統會議(系、部、中心、處、室等)綜合會議、組織動員會和其他臨時會議。

3.管理職責

3.1學院辦公室(以下簡稱院辦)負責本規定的起草、修改和執行;

3.2各系、部、中心、處、室等部門(以下簡稱各部)負責按本規定召開本部門例會。

3.3臨時會議由會議召集人負責組織和管理。

4.管理規程

4.1會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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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臨時會議,組織者需確定會議時間、地點、會議主題、主要內容、注意事項及要求、參會人員、必備材料,準備會場(包括標牌、臺簽、音響、話筒、花籃、飲用水等),并提前24小時下達會議通知或者會議邀請函。

4.1.2應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缺席,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需向會議負責人請假。

4.1.3會議內容除應傳達和公布事項外,與會者不能泄露會議發言討論情況和涉及學院經營管理教學等機密的內容,違者以違反學院《保密規定》處理。

4.1.4黨的工作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通常情況下按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執行。原則問題有重大分歧,緩做決定,請示上級,充分討論再做決定。

4.1.5行政工作會議及其他需公告會議決議的,由院辦制作會議紀要,院長審核后發各部。系統會議(直屬各部綜合會議)是否需要制作會議紀要由系統負責人決定并指派專人制作,在系統、部門內部下發,如需在學院范圍內下發,須經院長審核同意,由院辦下發。學院會議紀要必須存檔。

4.2董事會會議

4.2.1董事會會議研討、制定學院發展戰略,以及對學院經營活動中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會議內容包括:

①決定學院的經營計劃及投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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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制定學院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③制定學院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④擬訂學院的合并、分立、變更學院形式、解散方案;

⑤聘任或解聘學院高層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

⑥其他事項。

4.2.2參加會議人員:全體董事,列席人員由董事長確定。由董事長召集及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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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院辦主管負責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董事在會議紀要上簽字。會議形成的決議交學院院長依學院制度或工作程序安排實施。

4.3例會

行政工作會議——院長辦公會議

4.3.1院長辦公會議是研究處理行政日常工作的會議,主要任務是對全院教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決策。處室、部門有需要提請院長辦公會議研究的問題,要寫出書面報告或意見,提前送交院辦,院辦匯總報告院長同意后,列入會議議題。

4.3.2參會人員:相關部門負責人(由院長指定)。

4.3.3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一周召開一次

4.3.4會議議題范圍:

①研究學院發展規劃,研究重要規章制度的建立、修訂和廢止。

②匯報總結近期工作,督促、檢查會議決議和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研究下階段工作計劃安排。

③研究決定教學、行政、后勤、學生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革的重大措施。

④研究經費支出等事項。

⑤決定機構、人員變動、教職工獎懲和學生紀律處分。

⑥研究解決學院其它交重要的日常工作。

4.3.5會議由院長主持,若院長因公外出可委托一名副院長代理主持會議。

4.3.6會議由院辦提前通知,并由院辦負責組織、記錄。重大問題應編發會議記要。

4.4行政工作會議——中層干部會議

4.4.1中層干部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上級及學院黨委有關文件、會議精神,總結、匯報、交流、部署學院階段性工作,布臵臨時性工作任務。

4.4.2參會人員:各部負責人(全體中層以上干部)。

4.4.3會議召開時間: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工作需要可臨時確定召開。

4.4.4中層干部會議由書記或院長主持

4.4.5會議由院辦負責組織、記錄。

4.4.6會議由院辦提前通知,重大問題應編發會議記要。

4.5行政工作會議——群團工作

4.5.1學院團委、學生會等群團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和上級組織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工作實際,制定會議制度。其中,召開代表大會,須經學院黨委和上級組織批準。

4.6行政工作會議——系、部、中心、處、室等各部門例會

4.6.1基本內容為貫徹學院決議、及時處理本部門工作問題。具體包括:①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及對本部門工作的要求。

②本部門人員匯報上周工作完成情況,部門負責人對上周工作進行總結

點評。

③部門負責人安排本周工作,部門人員提出本周工作計劃。

④其它需通報、布臵的事項。

4.6.2參會人員:各部本部全體人員。

4.6.3會議召開時間:每周定期召開一次。

4.6.4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4.6.5會議記錄由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

4.7.學校黨政聯席會議

4.7.1會議的主要任務和研究內容

(一)、貫徹中央、國家教育部及省、市的重要決定和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研究討論學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措施和實施步驟。

(二)、黨、政溝通工作情況,協調工作,交流重要信息,匯報近期重要工作完成情況。

(三)、討論研究需要黨委和行政共同決定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四)、研究處理院長辦公會等其它會議所不便進行或不能充分討論的問題,以及黨政日常工作中不宜由領導成員個人決定的問題。

(五)、討論決定需要黨政共同商議報上級審批的有關重要請示、報告。

(六)、討論決定關系到學院建設和發展的重大事項。

(七)、聽取有關部門重要工作的匯報和請示。

(八)、研究安排近期黨政重要工作。

(九)、討論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臵和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的人選。

(十)、審定財務、基建計劃、重大項目的經費開支,自籌資金的使用和分配辦法。

(十一)、研究討論需要由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4.7.2議題的確定、會議的組成和召開

(一)、黨政聯席會議由院長、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副院長組成。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和院長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需要也可吸收與討論議題相關的部門負責人列席。

(二)、黨政聯席會議由黨委書記或院長召集并主持。每月召開一次黨政聯席會,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三)、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由黨政主管領導向主持人提出,經黨委書記、院長商議確定后,列為正式議題;各部門擬提交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有關事宜,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送到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辦公室應及時將處理結果通知有關部門。

(四)、辦公室負責會務工作并作會議記錄。根據需要制發會議紀要。經辦公室主任審定后,交領導班子會簽,由主持會議的黨委書記或校長簽發。

4.7.3議事規則和要求

(一)學校黨委和行政堅持以民主集中制為根本原則的集體領導制度。黨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可臨機處臵,事后及時向聯席會議報告。

(二)要正確處理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關系,既要堅持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決定,又要認真實行個人分工負責制。黨政領導成員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負責,積極、主動、創造性地工作。一般工作由主管領導負責處理,重要事項聽取黨政主要領導意見后再處理,如有必要即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或相應會議討論決定。

(三)對于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主管領導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明確、具體的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在會前征求教職工代表大會等方面的意見;業務性強的重要事項,應事前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做出評估。

(四)決定學院黨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黨政主要領導要在認真調研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充分醞釀,努力在認識上達到一致,再由集體討論決定。

(五)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重要問題,應該經過認真討論,充分發表意見,對復雜情況和問題要反復比較鑒別。要注意聽取分管領導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決策時一般應以黨政主要領導的意見為準。如發生重大分歧,可暫緩做出決議,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黨政主要領導的意見執行。

4.7.4決策實施的要求

(一)學院黨政領導必須維護和執行黨政聯席會議的決策,不得在言論和行動上

與之相悖。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重大事項,要明確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和部門應積極配合,通力協作,確保落到實處。

(二)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的重大決策一經做出,要保持相對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不能隨意做出變更。確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時,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由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對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決策的實施,辦公室要跟蹤調查,反饋信息,加強督促檢查。各部處(系)必須結合實際,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堅決貫徹執行,確保落到實處。

4.8黨的工作會議——黨委會議

4.8.1黨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會議精神;研究學院黨的建設、辦學指導思想方針和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德育建設;研究制定黨委工作計劃和總結;研究學院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和發展黨員以及黨員隊伍建設工作;紀檢、工會、共青團、婦女、學生會等黨群工作;需要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4.8.2參會人員:黨委全體成員

4.8.3會議召開時間: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

4.8.4會議形式:①重大問題決策會

②常規工作安排會

③上級文件及會議精神傳達貫徹會

④專題分析研究會和形勢動態分析會

⑤中心組學習會

⑥民主生活會

⑦組織生活會

4.8.5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況也可由黨委書記委托其他負責人主持。

4.8.6會議由學院黨委辦公室負責組織、記錄。

4.9黨的工作會議——黨組織生活會

4.9.1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要認真參加黨組織的生活會,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組織不允許有特殊黨員的存在。

4.9.2黨員活動時間——一般為每周一下午,活動的主要內容是組織學習政治理論和時事政策,傳達上級會議的文件精神。

4.9.3黨組織生活會——每月召開一次,由黨支部書記或黨小組長主持。主要內容:聽取黨員思想工作匯報;檢查黨員學習、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

政策情況;檢查黨員完成工作、學習任務情況;督促黨員在各項工作中充分發揮模范作用,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增強黨性。

4.9.4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由黨委書記主持。主要內容: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決定、決議在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檢查領導班子堅持民主集中制情況;檢查領導干部艱苦奮斗、清正廉潔、遵紀守法情況;檢查領導干部堅持群眾路線,密切聯系群眾的情況;通過開展批評和和自我批評;解決領導班子成員在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中出現的問題。

4.10黨的工作會議——三會一課

4.10.1“三會一課”指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和黨課。

4.10.2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黨員參加。支部召開黨員大會要提前做好充分準備。會議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對所要做出決定的議題開展充分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

4.10.3支部委員會——黨支部的領導班子,負責領導和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員要堅持參加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還要參加支部委員會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從嚴要求,以身作則,做黨員的表率。

4.10.4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兩次或每周召開一次,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是黨支部領導下對黨員進行管理的一種組織形式。黨小組要圍繞當前形勢任務的要求和黨員隊伍的實際狀況開展活動并及時將活動情況向黨支部匯報。

4.10.5黨課——黨支部一般情況下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黨課。黨課是黨組織生活的重要形式,是黨支部進行黨員教育的最經常、最基本的形式。黨支部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要求和學院黨校培訓的內容,聯系本支部黨員的思想實際,制定切合實際的教育計劃、突出黨課特點、嚴格組織考核,確保黨課能高質量、高水平、高效率地落實。

4.11督察現場管理例會

4.11.1基本內容為對本月現場(教學、行政、經營管理等)工作進行總結,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討論并得出解決辦法;對教職員工、學生管理問題等違紀率、服務質量、教學質量、職容風紀等方面的問題進行統計、對比和分析;對本月服務、教學、管理等投訴情況學生違紀情況進行總結,尤其教學及服務質量的投訴;對后勤各部反饋意見進行匯總并提出改善措施。

4.11.2參會人員:各教學、行政、各職能部門代表。

4.11.3會議召開時間:每月定期召開一次。

4.11.4會議由督察部門提前通知,并由督察部門負責組織、記錄。重大問題應編發會議記要。

5.臨時會議

5.1系統會議

由相關系統負責人召集召開,就專業問題研究解決。包括財務系統會議、行政系統會議、教學系統會議等相關專業綜合會議。

5.2各部部門會議

由部門負責人臨時召集本部門人員召開,解決部門問題,安排部門工作。

5.3其他臨時會議

其他臨時會議應為由必要工作具體事項召開,由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在得到召集范圍內最高領導批準后負責召集。凡跨部門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定義為系統會議或相關專業會議等綜合會議。

6.會議室管理

6.1學院會議室統一由學院辦公室負責管理,為防止部門臨時會議與學院會議發生沖突,各部門要使用須提前申請,由各部門負責會議工作的人員或者內勤人員經部門負責人核準,報學院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使用。

6.1.1會議人數在20人以下的(不包括20人),需提前一天向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20人以上不滿50人的(不包括50人),需提前二天向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50人以上的,需提前三天向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提出申請需使用專用的會議室申請表。(見附表)

6.1.2前條中規定的提前一天、提前二天、提前三天等,不包括公休日和節假日。

6.2使用學院會議室的申請批準后,會議組織者應在學院辦公室對會議室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包括:日期時間、具體會議室、部門等情況并簽字。

6.4使用會議室應當愛護和保護,造成損害的應當照價賠償。

6.5學院各部門處室的會議室的使用和管理由本部門負責人指派專人負責。

7.會議紀律

7.1安全保密紀律

7.1.1提高警惕,嚴守機密。會議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遺失。需收回的文件應按規定及時交回。

7.1.2開會時間一概不許會客

7.2簽到、請假紀律

7.2.1所有會議均實行簽到制度。全體會議采用集體簽到辦法,由各處(室)、系(部)負責人在參會人員進入會場前分別統計好實到人數和因病、因事請假的人數,進會場時將填寫好的簽到表交大會簽到處;

7.2.2中小型會議實行個人簽到。

7.2.3會議期間參會人員一般不得外出。如確需外出,須向主持人請假。

8.會場紀律

8.1準時入場,按指定位臵入座。大會開始后,不隨意走動,不喧嘩,保持會場良好秩序。

8.2愛護場內設施,注意清潔衛生。場內不準吸煙,吃各種食品、不要隨地吐痰和亂扔臟物。

8.3遇有特殊情況,要保持秩序,聽從大會統一指揮。

8.4與會人員應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有事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請假;有事離開會場需向會議組織者請假。違反者,按照人事考勤制度進行處罰。

8.5如因特殊情況遲入會場,應到遲到席入座,保持會場秩序。

8.6參會人員應將手機調至振動檔,在會議室內勿接聽電話。或者在會議期間應關閉各種通訊工具,保持會場安靜,不做與會議主題不相關的事。

9.會議文件及會議檔案

9.1全院性正式會議的會議文件由主辦單位準備。會議結束后,應及時將完整的會議文件一套移交檔案室歸檔。

9.2一般工作會議應由主要職能部門負責會議記錄和紀要整理,會議紀要經主管院長簽發后公布執行或發至相關部門備忘存查。

9.3會議文件形成秘密文件的,按照秘密文件規定處理。

10.檢查監督

10.1學院辦公室、人事處等相關部門將對會議紀律執行情況,包括會議出勤、請假制度履行情況、會議的氣氛和效果及會風會紀情況定期在全院范圍內通報。

10.2各單位領導要重視會議紀律的執行情況,率先垂范,促進良好會風的形成和良好作風的培養。

10.3各部門召開會議的情況和落實會議內容的情況與各部門及個人年終評比考核掛鉤。并最終影響工資的發放。

公司SOP會議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更快地發現經營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通過建立和衷共濟的議事規則程序以及信息對稱民主決策機制,旨在實現快速響應、高效解決各種問題的管理局面。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SOP會議的定義,包含以下三個層次的內容:

(一) Symposium Operating Problem:即討論運營中各種問題的會議,這些問題是指:公司的戰略目標、產品資源目標、經營目標、信息化目標、人力資源目標、項目目標、制度化目標、企業文化目標等與現狀之間的差異,通過會議進行分析和決策。

(二) Sales and Operations Plan:即銷售和運營計劃,該項內容即經營分析會,重點是:檢查各項銷售和運營目標的達成情況,并分析原因,布置和安排下一步重點工作。

(三)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即標準運營程序,該項內容在制造企業普遍運用,其核心是檢查公司各項流程的執行情況,而我公司以物流為載體,提供客戶較多的附加產品(拉回送檢胎、返回不予理賠的送檢胎、返利辦理、三包換胎、承運禮品、贈胎/鋼圈等),為保證這些廣義的產品及時到位,所涉及的流程至關重要,因此,也應定期召開會議,檢查流程本身及流程執行情況,并分析原因,布置和安排下一步重點工作。

第三條參會人員,包括以下三個層面:

(一)決策層成員(共4人):總裁、總裁助理、常務副總、副總;

(二)會成員(共8人):總裁、總裁助理、常務副總、副總、內行行長、財務部負責人、市場部負責人、物流公司董事長;

(三)擴大會成員:包括,決策層成員、會成員、事業部總經理(含子公司負責人);

(四)部門/模塊負責人:包括,客服主管、訂單主管、產品資源部經理、質檢科長、物流公司經理、人力資源主管、資金主管、客戶往來主管、廠家往來主管、內部往來主管。

第四條經營分析會(M-SOP),(市場層面),定于每月1日(遇星期日推遲1天)下午2:30~6:30,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在總公司大會議室,由擴大會成員全部參加,

第五條周例會(I-SOP),(內部運營層面),定于每周6下午4:30~6:00(若時間與經營分析會重疊,則取消此會議),在公司大會議室召開,由會成員+部門/模塊負責人參加,會議流程見下表:

第六條總裁決策會(H-SOP),(高層決策層面),不定期舉辦,會議地點具體通知,由決策層成員參加,根據會議內容,通知會中的其他成員參加會議。涉及內容及參會流程,

第七條 M-SOP會議和I-SOP會議的一般紀律要求:

(一)在會前一天,由管理部發布通知;

(二)管理部應負責做好會場的準備工作;

(三)各參會人員,應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遲到者,現場樂捐20元/次;

(四)參加會議前,各模塊負責人應充分準備相關資料,提交管理部備案;

(五)會場中不允許接聽電話(手機應置于震動),不允許中途退場;

(六)如需討論,不能偏離主題,講求效率。

第八條 H-SOP會議的議事程序

(一)各模塊負責人,應提前制訂相關方案,會同副總協商確定會議時間,在沒有具體方案的情況下,在會議上不做深入討論;

(二)一人一票進行表決,少數服從多數,總裁享有否決權,涉及當事人的,采用當事人回避制度。

會議及會議紀要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會議管理,為會議的后續工作的執行、追蹤提供依據。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部門內部會議(包括部門例會)跨部門會議(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參加)公司會議(公司全體參加)

三、會議紀要的定義:

對工作會議中的主要內容尤其是重大事項、會議結果、相關的解決辦法和行動計劃進行概括記錄。

四、會議編號:

內部會議(包含部門例會):部門簡寫加日期,如采購部為PU20110426-----(各部門編號:人力HR,采購PU,財務FI,業務SA,質量QA,物流LI)

跨部門會議:TEAM加日期,如TEAM20110425公司會議:JB加日期,如JB20110427

五、具體管理規定

1.會議紀要記錄要求:

1)所有會議均需做會議紀要,以方便相關信息的查詢和后續工作的追蹤、落實。

2)會議紀要需如實記錄,對內容進行概括、總結,分類別或分項目記錄

3)會議紀要中包含(但不僅限于)如下內容: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題,

會議討論或決定的重大事項、會議決定的行動計劃或改進措施。

2.會議紀要整理:

1)公司會議紀要由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進行整理

2)其他會議紀要由會議發起人指定專人進行整理。

3.會議紀要的發放及工作追蹤:

1)會議紀要整理人在會后第一時間將整理后的紀要內容與部門負責人進行確認后,根據工作需要發給所有會議相關人員。

2)原則上,會議紀要中涉及的行動計劃及重要工作的追蹤由會議發起人安排專人進行追蹤、落實,公司會議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追蹤、落實。

4.存檔、保管:

1)公司會議、跨部門會議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保管;

2)部門內部會議本部門負責人制定專人進行存檔保管;

六、會議紀律及注意事項:

1.會議出席人需嚴格遵守會議時間,禁止無故遲到、早退、中途離開。

2.因事不能到會者,應提前半小時向會議發起人請假。

3.會議期間如需緊急離席,需獲得會議發起人的同意后方可離開。

4.會議期間,請將手機關機或者設置為靜音、震動狀態,禁止會議期間在會議室內接聽電話。

5.會議期間,未經允許,不得交頭接耳、私下討論或竊竊私語。

會議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為規范會議室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會議室的正常運行和會議順利召開,特制定本會議室使用管理制度。

二、管理細則

1.會議預定:使用會議室需提前預約,確保會議時間與會議室資源合理分配。會議組織者需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等信息,并通知相關部門或人員。

2.設施使用:會議室內的設備應妥善使用,不得擅自移動或損壞。使用前需檢查設備狀況,如有損壞應及時報告管理人員。

3.環境維護:保持會議室整潔、衛生,嚴禁吸煙、吃東西等。會議結束后,會議組織者需負責清理會場,恢復原狀。

4.安全責任:會議室的使用應遵守安全規定,注意用電安全,禁止私自接線、使用大功率電器等。會議期間,應安排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執行與監督

1.各部門應嚴格遵守本制度,確保會議室的合理使用。

2.會議室管理人員需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會議室的正常運行和會議順利召開。

3.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將視情況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等處理措施。

四、其他事項

1.如有特殊需求或大型活動需要使用會議室,需提前與管理部門協商,以確保滿足需求。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解釋:該制度旨在確保會議室的合理、高效使用。通過明確會議預定、設施使用、環境維護和安全責任等方面的規定,規范了會議室的使用行為。同時,制度的執行與監督確保了各項規定的落實。這一制度的實施有助于提高會議室的使用效率,保證會議的順利進行,并維護了會議室的整潔和安全。

會議管理制度

1、目的:為規范公司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降低會議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XXX公司廣州總部會議管理。

3、管理權責:

3.1總經辦負責公司會議的統籌協調及本制度的執行監督。

3.2會議提擬人或主辦部門(含各中心/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并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提出處罰。

3.3會議的審批權限詳見“5.1會議提擬與審批”。

4、會議分類及要求:

如:例會、研討會、鑒定會、總結會。。。。

5、管理內容:

5.1會議提擬與審批。

5.1.1公司月度例會無須提擬和審批。

5.1.2公司臨時行政會議、公司年度例會由集團總經理直接提擬或由議題涉及業務的主辦部門負責人提擬、集團總經理批準。

5.1.3部門會議由各部門自行安排,但會議時間、參加人等,不得與公司會議沖突。其中,中心/部門會議屬非例會性質且需另行核給專項費用的,應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批同意;屬例會性質的,由本中心另行提擬方案呈報集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5.2會議計劃與統籌。

5.2.1每月28日前,總經辦應與各部門協調確定下月計劃召開的臨時行政會議,統一報集團總經理審批后,匯同公司月例會編制《月度會議計劃》,于月底前發放至各部門負責人。

5.2.2凡總經辦已列入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臨時行政會議時,會議召集部門應提前2天完成會議提擬和報批手續,并報請總經辦調整會議計劃。未經總經辦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5.2.3會議安排的原則為: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臨時會議服從例會。各類會議的優先順序為:公司例會、公司臨時行政會議、部門會議。因處置突發事件而召集的緊急會議不受此限。

5. 3會議準備。

5.3.1會議通知遵照以下規定:

1、已列入月度會議計劃表的會議,月中無調整的,不再另行通知,由中心/部門按計劃表直接通知與會人;

2、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誰提擬,誰通知”的原則進行會議通知:

(1)未列入月度會議計劃而臨時提擬的會議;

(2)雖然已列入月度會議計劃,但需對會議議題、需準備的會議資料、會務安排等作特別說明;

(3)其它提擬人認為應另行通知的情況。

3、會議通知期一般應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對象為與會人、會務服務提供部門;

4、會議通知形式一般為電話通知。但需對會議議題、需準備的會議資料、會務安排等作特別說明的會議,應以會議通知單進行書面通知;涉及多個部門和參加人數眾多的大型會議,主辦部門還應編制詳細的會議計劃通知相關部門。

5.3.2會議的其它準備工作遵照以下規定:

1、會議提擬部門應提前做好會議資料(如會議議程議題、提案、匯報材料、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與會人應提交資料等)準備的組織工作;

2、會務服務提供部門應提前做好會務準備工作,如落實會場,布置會場,備好座位、會議器材、茶具茶水等會議所需的各種設施、用品等;

3、公司總部召開的公司級會議會務服務統一歸口總經辦負責。

4、部門在總部召開的會議需用公共會場的,應向會議室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書面提出,由會議室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

5.4會議組織。

5.4.1會議組織遵照“誰提擬,誰組織”的原則。

5.4.2會議主持人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主持人應不遲于會前5分鐘到達會場,檢查會務落實情況,做好會前準備。

2、主持人一般應于會議開始后,將會議的議題、議程、須解決問題及達成目標、議程推進中應注意的問題等,進行必要的說明。

3、會議進行中,主持人應根據會議進行中的實際情況,對議程進行適時、必要的控制,并有權限定發言時間和中止與議題無關的發言,以確保議程順利推進及會議效率。

4、屬討論、決策性議題的會議,主持人應引導會議作出結論。對須集體議決的事項應加以歸納和復述,適時提交與會人表明意見;對未議決事項亦應加以歸納并引導會議就其后續安排統一意見。

5、主持人應將會議決議事項付諸實施的程序、實施人(部門)、達成標準和時間等會后跟進安排向與會人明確。

5.4.3與會人須遵守以下規定:

1、應準時到會,并在《會議簽到表》(詳見附件3)上簽到。

2、會議發言應言簡意賅,緊扣議題。

3、遵循會議主持人對議程控制的要求。

4、屬工作部署性質的會議,原則上不在會上進行討論性發言。

5、遵守會議紀律,與會期間應將手機調到振動或將手機呼叫轉移至部門另一未與會人處,原則上不允許接聽電話,如須接聽,請離開會場。

6、做好本人的會議紀錄。

5.4.4多個部門參加的臨時行政會議原則上由集團總經理主持,集團總經理另有授權的,從集團總經理授權。

5.4.5公司月度例會、臨時行政會議一般應控制在2小時以內,根據會議進行情況確需延時的,主持人須征得與會人員同意。

5.4.6主持人為會議考勤的核準人,考勤記錄由會議記錄員負責。

5.5會議記錄。

5.5.1公司各類會議均應以專用記錄本進行會議記錄。

5.5.2公司各類會議原則上應確定專人負責記錄。會議記錄員的確定應遵守以下規定:

1、各部門應常設一名會議記錄員(一般為本部門的內務文員,名單報總經辦備案),負責本部門會議及本部門負責組織的會議的記錄工作。

2、會議記錄遵照“誰組織,誰記錄”的原則,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據本原則及考慮會議議題所涉及業務的需要,臨時指定會議記錄員。

3、集團總經理主持的公司例會、臨時行政會議原則上由集團總經理秘書負責會議記錄工作,集團總經理另有指定的,從集團總經理指定。

5.5.3會議記錄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以專用會議記錄本做好會議的原始記錄及會議考勤記錄,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

2、會議記錄應盡量采用實錄風格,確保記錄的原始性。

3、對會議已議決事項,應在原始記錄中括號注明“議決”字樣。

4、會議原始記錄應于會議當日、會議紀要最遲不遲于次日呈報會議主持人審核簽名。

5、做好會議原始記錄的日常歸檔、保管工作,及時將經主持人核準的《會議簽到表》的考勤記錄報考勤人員。

5.5.4下列情況下,應整理會議紀要:

1、公司各類臨時行政會議;

2、須會后對會議精神貫徹落實進行跟進的會議;

3、其它主持人要求整理會議紀要的會議。

5.5.5會議紀要的發放或傳閱范圍由主持人確定。公司各類臨時行政會議的會議紀要須報總經辦一份存檔備查。

5.5.6會議原始記錄的備檔按以下規定:

1、本部門負責組織的公司各類行政會議的會議記錄,由本部門常設會議記錄員負責日常歸檔、保管,但用完后的記錄本應作為機要檔案及時轉總經辦統一歸檔備查。

2、本部門會議記錄由本部門常設會議記錄員統一歸檔備查。

5.5.7會議記錄為公司的機要檔案,保管人員不得擅自外泄。其調閱應嚴格按公司文檔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5.6會議跟進。

5.6.1會議決議、決策事項須會后跟進落實的,遵照“誰組織,誰跟進”的原則;會議主持人另有指定的,從主持人指定。

5.6.2集團總經理主持的會議的會后跟進工作原則上由總經辦負責落實,集團總經理另有指定的,從集團總經理指定。

5.6.3會議跟進的依據以會議原始記錄及會議紀要為準。

5.7獎懲。

5.7.1獎勵。按《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5.7.2遲到、早退、缺席。

1、遲到。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在會議規定召開時間后5分鐘內未到的,計為遲到。

2、早退。凡參加會議人員,如未經主持人同意在會議召開結束前5分鐘提前離開

會場的,計為早退。

3、缺席。凡必須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批準而不參加會議的,計為缺席。

5.7.3處罰。

1、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每次處10元的罰款。

2、無正當理由缺席每次處以20元的罰款。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應參加會議人員遲到或缺席的,以上處罰由傳達人承擔。

6、附則。

6.1本制度由集團總經辦負責解釋。

6.2凡本制度未明確規定的獎懲,按《獎懲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6.3本制度由集團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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