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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是指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記”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
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颁洝庇泄P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借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基本要求:
一、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二、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三、真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后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后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于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征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會議記錄是會議內容和過程的書面記錄,對于確保信息準確性和會后傳達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
1.準確記錄會議的全稱、召開時間、地點以及會議的性質。
2.清晰地記載會議的主持人、出席和實到人數,包括缺席、遲到或早退的與會人員姓名和職務。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需記錄參加者總人數和主要領導的出席情況。必要時,設置簽名簿以記錄出席者的姓名、單位和職務。
3.忠實地記錄會議中的發言和重要動態。包括發言者的觀點、主要論據、結論以及對他人發言的回應等。記錄可以采用摘要或全文形式。通常,會議記錄要點即可,但對于重要會議或關鍵人物的發言,應記錄全文。若條件允許,可使用錄音設備,之后整理成文。缺乏錄音設備時,應由速記人員或多人合作記錄,以便會后校對。
4.記錄會議的成果,如作出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結果等。
會議記錄應保持客觀真實,避免個人情感色彩,不得隨意增減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若需發表,應獲得發言者的審閱和同意。
以上總結了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確保記錄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以便會后有效傳達和參考。
會議記錄格式及范文如下:
一份完整的會議記錄,除了會議主要內容外,還應包括會議名稱、地點、起止時間、主持人、記錄人、參會人員、列席人員、缺席人員、會議討論議題等要素。
一般會議記錄的格式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于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盡量記錄原話,主要用于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于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會議記錄需要注意的問題
1、會議記錄不是什么都記,從頭寫到尾,你永遠跟不上說話的速度,要記關鍵信息,關鍵內容,關鍵話語,意思表達準確、清晰即可。
2、不能自己發揮,記錄就要實事求是,把與會人員講的內容如實記錄下來,會議記錄也是會議紀要的重要參考內容和依據,十分重要。
3、重要的會議記錄的同時記得錄音,錄音可以補充不足,也方便后續會議紀要的編撰和新聞稿的撰寫。
4、結論性意見要寫清楚,重點突出,不能全部都是誰誰誰說了什么,讓人看了不明所以,記錄也要清晰了然,有條理性。
5、會議過程中部分領導或參會人員交代的事情要記清楚,部分領導會說“對這個問題我持不同意見,要把我這個意見記錄在案”,這里,你一定要記,就算最后這個議題都通過了,形成結論性意見了,但是這位領導的意見你也要清晰記錄在案,決不能忽略。
6、根據會議規格和需要,可以讓主持人和記錄人(就是你自己)簽字,存檔需要。
【溫馨提示】本次分享的會議記錄的正式要求是和會議記錄的要求有的問題是否解決了您的問題,部分內容來自網絡,僅供參考,請以實時信息為準或撥打服務熱線詳詢。青島會議公司提供:青島會議收費,青島會議旅游,青島會議酒店,青島會議主持人,青島會議場地,青島會議公司策劃,青島會議接待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