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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會議性質來分,會議紀錄大致有辦公會議記錄、專題會議記錄、聯席(協調)會議記錄、座談會議記錄等。
辦公會議記錄是記述機關或企業、事業單位等對重要的、綜合性工作進行討論、研究、議決等事項的一種會議紀錄。
辦公會議紀錄一般有例行型辦公會議記錄,即記述例行辦公會議情況及其議決事項的會議紀錄,專題會議記錄是專門記述座談會討論、研究的情況與成果的一種會議紀錄。
會議記錄的特點:
(一)綜合性。
會議記錄是在對會議中各種材料、與會人員的發言以及會議簡報等等進行綜合分析和概括提煉基礎上形成的,它具有整理和提要的基本特點。
(二)指導性。
這一特性包含兩層含義:
一是會議本身的權威性;
二是會議記錄集中反映了會議的主要精神和決定事項。
(三)備考性。
一些會議記錄主要不是為了貫徹執行,而是向上匯報或向下通報情況,必要時可作查閱之用。
1,時間和地點的字符:什么時候那些人在那里做什么。這是開始的會議紀要的一部分,是一個簡單的事情,一般的或所謂的陳述。
2,概括并列出一些會議的關鍵要素,特別是領導下達的指令或最近安排至關重要的事項的記錄。內容是,它應該被歸類的項目進行逐一上市上市時的內容比較少,需要注意也,字必須是適當的,要求必須是明確和時間。
3,書面的會議紀要,應當允許被審查會議的組織或主持會議的報告修訂后的領導,并抄送到相關部門或人員,這里是及時的,準確的。
4,有關的會議紀要的格式,是非常簡單的。
會議記錄是指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記”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
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借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基本要求:
一、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二、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三、真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后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后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于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征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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