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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程序
1、執行主席核對到會人數,宣布開會并致開幕詞(簡單說明職代會目的、意義,介紹本次會議中心議題和議程)。
2、由企業有關負責人做工作報告(隨機)。
3、專題議題(宣讀提案、宣讀決議草案)。
4、各代表團(組)分組討論大會的各項決議、草案,對需要大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醞釀,匯總討論意見和醞釀結果向主席團報告。
5、主席及副主席代表發表3分鐘內的演講。
6、選舉職工主席、職工副主席人選等。
7、對大會的各項方案和決議、草案等進行審議或表決,形成決議(逐項進行)。
8、企事業有關負責人講話,提出貫徹落實職代會精神的意見和要求(隨機)。
9、宣布大會閉幕(致閉幕詞)。
擴展資料: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
第一節職工代表大會組織制度和職權
第八條企業可以根據職工人數確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
企業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職工代表人數按照不少于全體職工人數的百分之五確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職工代表人數超過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數可以由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
第九條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企業領導人員和其他方面的職工組成。其中,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領導人員一般不得超過職工代表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職工和勞務派遣職工的企業,職工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女職工和勞務派遣職工代表。
第十條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為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職工代表大會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職工代表大會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應當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決定。
第十一條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人選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十二條職工代表按照基層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并推選團(組)長??梢栽O立職工代表大會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根據職工代表大會授權,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處理臨時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并提請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確認。
聯席會議由企業工會負責召集,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領導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第十三條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企業主要負責人關于企業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管理情況,企業改革和制定重要規章制度情況,企業用工、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簽訂履行情況,企業安全生產情況,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情況等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審議企業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的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比例和時間的調整方案,勞動模范的推薦人選等重大事項;
(三)選舉或者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選舉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企業的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中的職工代表,根據授權推薦或者選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四)審查監督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規章制度情況,民主評議企業領導人員,并提出獎懲建議;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除按第十三條規定行使職權外,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企業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關于企業投資和重大技術改造、財務預決算、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等情況的報告,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企業公積金的使用、企業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企業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產實施方案中職工的裁減、分流和安置方案;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企業民主管理規定
職工代表大會的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驟:
首先,大會執行主席會確認到會的職工代表人數,只要超過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會議即可開始。開幕詞簡要概述大會的目的、議題和任務,隨后公布會議議程,并確保在會前通知代表,企業需確保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以保證代表的出席率。如代表無法出席,需向代表團組長請假。
接著,企業領導人會提交工作報告,內容涵蓋生產經營、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發展規劃和員工福利等。如果報告已預先分發給代表討論,企業領導人會針對代表的反饋進行說明。
行政負責人會針對需要審議的提案,向大會報告制定背景、目標及實施計劃,同樣會回應代表的意見。工會主席及專門小組負責人會匯報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提案處理和集體合同執行情況。
工會主席會報告閉會期間的重大事項,供大會確認。然后,各代表團將針對報告、議案進行分組討論,并對決議草案及選舉候選人進行討論和醞釀,主席團成員參與各代表團的討論。
每個代表團會指定專人記錄討論內容,整理后向主席團匯報。大會期間,職工代表有機會在大會上發言,陳述本團審議的意見和建議,或者自由發言。
大會進行選舉環節,包括選出參加董事會、監事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職工代表,工資協商代表以及企業領導人等。根據主席團提名,還需表決確定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小組的人選和其他需要選舉的人員。
最后,大會對所有提案、決議和決定草案進行投票表決。會議在致閉幕詞后正式結束,宣告大會完成所有議程。
擴展資料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職工代表大會是國有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一、向同級黨組織呈報《請示》程序
在籌備或換屆改選職工代表大會之前,工會應首先向同級黨組織呈報《關于籌備或換屆改選職工代表大會的請示》。該《請示》通常在召開大會前一個月提交,內容應包括大會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主要議程、規模、代表結構、代表條件和產生辦法、主席團名額、代表組(團)組成、專業小組設置及名額、會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選舉職工代表程序
1.確定代表結構:根據《職代會條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干部中的職工代表不得超過全體職工代表的20%。一般技術人員的代表和職工代表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2.設定代表條件:
-具備一定的法律、政策素質和水平;
-擁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管理能力;
-熱愛本職工作,具有較強的責任感;
-關心集體、遵紀守法、聯系群眾、辦事公道,在群眾中享有一定的威信。
3.實施代表產生辦法:
-工會制定選舉方案;
-以工會小組為單位推薦候選人;
-通過正式選舉產生職工代表;
-報送選舉結果并進行代表資格審查;
-組成職工代表組。
三、征集意見和提案程序
在正式召開職代會前兩周,工會應發放《職代會意見和提案征集表》,分送給各職工代表組(團)。職工代表應廣泛征集職工意見并填寫《征集表》。同時,工會應組建提案審查小組,及時收集、整理提案并立案,將擬立案的提案提交職代會。
四、召開職代會預備會議程序
職代會預備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參會職工代表人數需超過全體代表的2/3。會議程序包括:
1.工會主席匯報籌備情況;
2.通過資格審查小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3.提出會議議題和議程,征求代表意見;
4.選舉大會主席團成員,其中職工代表應占1/2;
5.決定其他有關事項。
五、召開正式職工代表大會程序
確保開好職代會是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關鍵。程序包括:
1.核實參會職工代表人數,確保超過全體代表總數的2/3;
2.聽取單位法人代表(廠長、董事長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3.聽取行政有關方面的專題工作報告;
4.審議報告并提出意見或建議;
5.匯總問題并準備質詢;
6.進行大會發言,法人代表解答質詢;
7.對議題、方案和決議進行表決;
8.閉幕詞并結束大會。
六、對職代會決議和提案的監督檢查程序
職代會閉會后,工會應組織專業小組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對職代會決議和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下次職代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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