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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政府直屬機構。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切實加強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生產責任“五落實”:
一是落實“黨政同責”,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二是落實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要在各自分管領域各負其責;
三是落實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健全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充實專業力量;
四是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和指導督促職責,加強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做好有關事故預防控制,發生重特大事故立即派員到現場指導參與搶險救援、事故調查等工作;
五是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獎懲、“一票否決”等制度,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其他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職責,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機制,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擴展資料: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部門“三定”規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現將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一、發展改革委
(一)安排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基礎設施、執法能力、支撐條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隱患治理所需中央預算內投資,并對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推動完善相關產業政策,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組織實施大集團、大公司戰略。
(三)按照職責分工,參與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總體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能源局
(一)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能源行業標準。
(二)負責組織開展煤層氣開發、煤礦瓦斯利用、淘汰煤炭落后產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炭企業兼并重組。
(三)負責匯總提出能源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核準、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將安全設施“三同時”納入建設項目管理程序。
(四)負責核電管理,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五)承擔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部
(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宏觀指導各類學校(含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落實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二)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指導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
(三)加強安全與工程科學學科建設,發展安全生產普通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加快培養煤礦和安全生產專業人才。
(四)指導各類學校加強學生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
(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組織直屬院校、單位和教育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組織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工程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管理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科技部
(一)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國家科技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安全生產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組織指導工作,推動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
(三)加大對安全生產重大科研項目的投入,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促使企業逐步成為安全生產科技投入和技術保障的主體。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
(一)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工業、通信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范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加強產業結構升級和布局調整,嚴格行業準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藝和產能。
(二)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工業、通信業重大安全技術改造項目、安全領域重大信息化項目,促進先進、成熟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推廣應用,促進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三)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爆器材安全生產,負責民爆器材生產、銷售準入管理。
(四)負責通信業和民爆器材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公安部
(一)負責對全國消防工作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二)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地方公安機關預防和處理道路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三)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及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環節實施安全監管。
(四)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對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環節實行監管。
(五)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焰火晚會、燈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實施安全管理。
(六)承擔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全國油氣田及輸油管道安全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調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火災事故,開展統計分析;指導地方公安機關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案件。
六、監察部
(一)參加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行政監察對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參加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查處事故涉及的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違法違紀行為。
(三)組織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決定和意見。
(四)承擔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七、司法部
(一)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廣泛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指導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二)指導監獄、勞動教養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事故隱患。
(三)負責司法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八、財政部
(一)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落實政府安全生產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產體系建設。
(二)研究完善安全生產經濟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經濟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一)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培訓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領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評比表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
對于什么是聯席會議,目前解釋很少,對其認識也不統一,因而沒有一個規范的概念。從司法實踐看,聯席會議應定義為:沒有隸屬關系但有工作聯系的司法機關,為了解決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夠明確的問題,由一方或多方牽頭,以召開會議的形式,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形成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意見,用以指導工作,解決問題。從監所檢察實踐看,派出檢察機構與監所的聯席會議作為檢察機關實現法律監督的一種有效手段,主要由檢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召集,參加會議的有各監管單位及有關單位,意在研究解決監所檢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使參加聯席會議的各方達成共識并組織實施。
通常認為,領導小組是議事協調機構的一種,甚至與議事協調機構就是一個概念。但實際上,只有部分領導小組屬于議事協調機構,有的領導小組則屬于“階段性工作機制”,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實體性組織。
領導小組的組成結構,一般包括領導成員、組成部門、辦事機構這3個部分。多達十幾個甚至二三十個組成部門,并由每個部門派出相應的正副職充當領導小組的成員,以及單獨或在對口業務部門設置相應的辦事機構,是領導小組在組織方式上的最大特點。
領導小組廣泛存在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相關活動中,有常設性、階段性、臨時性的。雖然不被認為是一種制度化的組織,但事實上卻在中國的治理實踐中發揮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及影響。
指沒有隸屬關系但有工作聯系的各個機關,為了解決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夠明確的問題,由一方或多方牽頭,以召開會議的形式解決問題。
會議上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形成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意見,用以指導工作,解決問題。會議機制有利于解決具體問題,具有指導性強,解決問題快捷等特點。
會議機制的目的是為了更好貫徹落實公司的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機制,包括會議的形式,會前確定會議主題、參加人員、主持人會務監督、記錄員,發言人員不能偏離會議主題,如偏離主題主持人有權制止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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